关于开展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04-02 15:07
辖区技工院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3〕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的作用,现就开展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以下简称“职业训练院”)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建设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建设数量及申报主体

2025年,计划面向全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设1所职业训练院。近两年来,因学校措施不力、处置不当、失职失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严重违反技工院校办学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况的,不纳入申报对象范围。已设立国家级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的,不再重复申报设立云南省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技工教育规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工学一体教学改革,具有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教学条件和师资队伍,近三年全日制在校生年均不少于3000人。结合专业特点,弘扬劳动精神,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劳动技能水平,培育认真负责的劳动态度。积极承接普通中学和小学生课外校外劳动实践活动,发挥技能优势,开展技能大师、劳模工匠宣讲活动,丰富技能体验。

2.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已建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开展高级工及以上学制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为企业定制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3.技能培训。围绕我省产业所需、市场急需、生产必需,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每年筹划实施项目制培训不少于5个。积极承担“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广泛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年培训规模不少于40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4.师资研修。聚焦新产业、新经济发展方向,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技师(含高级技师)培训,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区域内、行业内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本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应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

5.产教融合。近三年,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与重点产业链企业联合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加强相应学科专业建设;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企业捐赠教学设施设备等。

6.技能竞赛。重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和我省职业技能大赛比赛项目,建立技工教育与职业技能竞赛衔接运行的机制,积极参与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大力培育选手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7.技能评价。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完善和更新认定设施设备,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能力和水平,重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年技能认定规模不少于30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认定不少于1500人次。

8.就业服务。紧密结合企业用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为本校学生提供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定制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拓展技工院校社会服务功能。

(二)倾斜条件

同等条件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对象予以倾斜: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2022年至2024年,年均开展技能人才认定6000人次以上,其中,高级工及以上认定2000人次。

2.培训能力特别突出,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至2024年,年均培训规模6000人次以上,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1200人次以上。

3.已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验收评估等次为优秀的。

4.已建成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或者省级集训基地,培养选手在国际、全国技能大赛上取得名次,并积极承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重大活动的。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技工院校,如实填写《申报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附相关佐证材料。省属、企业办技工院校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州(市)技工院校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项目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建议项目候选单位并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组织实施。

五、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职业训练院建设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用A4纸双面打印,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确保申报书所有数据真实、客观。涉及相关资金、设备等金额的,须由学校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列入佐证材料)。

(二)电子材料职业训练院建设申报书(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

(三)材料报送书面申报材料请于4月18日前邮寄至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33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校名称—2025年职业训练院”,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六、考核验收

职业训练院建设项目实行考核验收制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建设举措、标志性成果等。考核验收标准具体如下:

1.功能布局完善。职业训练院主要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设立,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

2.人才评价作用发挥明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设备及专业化队伍符合标准化、规范化培训、认定要求;年开展技能认定规模4000-6000人次(含社会化认定),其中,高级工及以上1500-2000人次。

3.注重技能人才培养。年度围绕全省产业所需、市场急需、生产需求,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高级工及以上学制教育;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等培训政策扶持对象,积极开展年度政府补贴性、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获批后年培训规模3500-5000人次(含社会化培训),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1000-1500人次。

4.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不少于5家。与重点产业链企业联合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企业捐赠教学设施设备等;合作企业应为经营状况健康稳定,无不良记录,原则上有不少于3年的校企合作经历,且共建效果良好。

5.重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和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比赛项目,积极建立技工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竞赛衔接运行的机制;积极参与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大力培育选手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6.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聚焦新产业、新经济发展方向,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技师(含高级技师)培训;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区域内、行业内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参与并实施工学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加大教师培养力度,工学一体化师资比例不低于50%。

7.就业服务功能作用明显。年度内紧密结合企业用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为本校学生提供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就业服务(就业实习、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能力提升等);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定制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拓展技工院校社会服务功能。

8.日常管理工作规范。职业训练院建设单位建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申请书、建设文件、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制度健全,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台账资料齐全,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机制,定期了解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二)严格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建设专门档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安排、预期绩效目标和保障措施,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三)规范资金使用

职业训练院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实训及培训场地建设、实训设备购置与维护、师资培养、课程与教材开发、相关的科研活动以及其他工作的支出。鼓励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参照给予相应的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四)强化过程督导

职业训练院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期内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满要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并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防控,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要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联系人:孙彬、张奇

联系电话:0871—67199987

电子邮箱:429723797@qq.com


附件:1.云南省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申报书

2.云南省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云南省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申报书.doc

附件2云南省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