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专家站)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家站设立按照“鼓励设站、自愿申请、严格把关、科学评估、增强实效、择优资助”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及县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园区(开发区、自贸区)内的企业申请设站,经核准备案后开展专家服务工作。新设专家站应具备《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有关条件要求,同等条件下,向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企事业单位倾斜。
专家站的申报、推荐、审核和备案工作,通过互联网访问: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后在信息平台“专家人才”栏目选择“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专栏进行申报。相关操作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文档,下载专家站相关操作说明。
具体设站条件、设站备案程序等要求,按照《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执行。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县(市、区)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
(三)州(市)复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
专家站服务期满终止合作的;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或年度考核有2次不合格的;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开展专家服务工作的;应予以撤站。申请撤站的设站单位于2025年3月14日前通过互联网访问:https://hrss.yn.gov.cn/zjgl/,在信息平台“专家人才”栏目选择“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撤站申请专栏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撤站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于3月28日前完成撤站专家站实地走访核查工作,提出撤站意见。
申报过程中相关事项请及时向联系人或技术支持进行咨询。
(一)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罗玥 0871-63635255
(昆明市)李波 0871-63160874
(盘龙区)寸颖 0871-65615187
(二)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