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学生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可申报享受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以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次性奖励8000元,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省政府奖学金:以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次性奖励6000元,并颁发省政府奖学金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以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次性奖励 5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以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次性奖励 4000元;
(以上奖励额度为2023年标准,具体奖励标准以当年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校级奖学金:以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次性奖励绿色人才奖学金3000元/年、 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年、励志奖学金600元/年。
助学金
国家一等助学金:3800元/学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国家二等助学金:28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
校级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凡是在校退役士兵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3300元/学年。
(以上资助标准为2023年标准,具体标准以当年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普通岗位和实习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普通岗位劳动报酬为每月480元;实习岗位劳动报酬为每月600-840元。
助学贷款
凡获得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均可向当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16000元/学年)。
困难补助
学校提取资助专项经费,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及人数根据每年困难生数据库实际情况评定。
学费减免
我校全日制专科在读西盟县农村户籍学生,凡家庭经济困难、思想积极向上、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等,实施学费减免政策。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云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毕业生自毕业三年内自愿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及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缴纳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缴纳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缴纳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16000元。
水库移民学生
水库移民学生享受8000元/年学费及生活补助的政策。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下达我校水库移民招生计划120人,凡被我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水库移民考生,报到后可享受8000元/年的学费及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