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3 14:49:35来源:昆明信息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蕴含着深层次的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凝聚着各族人民的文化创造力和审美理想,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和各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家园。
美丽的春城昆明,是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多民族文化的汇聚地,民间文化丰富多彩,拥有众多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
近年来,党和各级政府为保护文化遗产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的颁布施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予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极大地推进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建立。目前,通过普查、建档、推荐及申报,经各级人民经政府批准和公示,昆明市被列入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有468项。其中,国家级保护名录7项,省级33项,市级238项,县(区)级190项,命名认定了相应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了四级名录保护体系与传承体系。
2015年2月22日至3月22日在昆明动物园举办的“圆通樱潮.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将成为一个契机,使广大民众在活动参与过程中,增强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与热爱,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识,使灿烂宝贵的中华文化世代相传,永久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