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4 09:15:30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30日电 记者庞明广 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已批准《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以解决云龙水库水源地的跨区域保护问题,实现水源保护区统一规划、统一保护。
据了解,云龙水库作为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的水源工程,每年向昆明城市供水2.5亿立方米,占全市供水总量的60%以上,是昆明市最主要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自2007年7月施行以来,在保护云龙水库及其设施安全、防治水体污染、改善环境、确保城市供水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云龙水库水源地跨越了昆明市行政区域,其主要入库河流(水城河)和径流区涉及的楚雄州武定县3个乡6个村民委员会未纳入《条例》进行保护。
为解决云龙水库水源地的跨区域保护问题,2009年1月以来,云南省政府滇池水污染防治专家督导组多次对云龙水库及其主要入库河流进行调研。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为避免两个法规并行的现象,2014年3月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昆明市云龙水库管理条例》自《云南省云龙水库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