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宣判
2018-12-03 19:58:33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甘凌菲 借着职务之便,安宁宏辉经贸有限公司经理兼青龙镇猴子山锰铁矿矿长唐国锋,从2010年至今,在公司生产过程中交代执行人吴桂云,超审批范围在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双湄村委会猴子山林地上采矿、弃土,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近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处了这起案件。

经安宁市森林公安局提交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显示,安宁宏辉经贸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非法占用林地21.87亩,其中防护林地面积为6.89亩,用材林面积为14.98亩。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于5月24日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安宁宏辉经贸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唐国锋、吴桂云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以被告安宁宏辉经贸有限公司的行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为由,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29日,该案在安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安宁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安宁宏辉经贸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非法占用林地21.87亩,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被告人唐国锋系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吴桂云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安宁宏辉经贸有限公司、被告人唐国锋、吴桂云的行为均触犯了刑律,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安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安宁宏辉经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国锋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桂云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安宁宏辉经贸有限公司承担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128837.22元,作业设计编制费人民币30000元。

编辑: 谭石艳 责任编辑: 徐婷